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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简介:
见义勇为,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、法定义务(或在非执行公务期间)的集体和人员,为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发现或制止正在(或预备)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解危救难、抢险救灾的行为。
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,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,精神鼓励、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及时的原则。
见义勇为基金评定委员会,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。评定委员会由公安、民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财-政、教育、卫生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审计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,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,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。